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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随访与复治

  梅毒的随访与复治: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的治疗要求不同。早期梅毒在正规、足量、足疗程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要复查一次,进行临床和血清学检查,以后每半年查一次,且随访2至3年,直至临床症状消失,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反应(如rpr或usr)阴性,方可判断为治愈。晚期梅毒的治疗比较复杂,治疗、复查、随访时间也相应延长。 梅毒。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的治疗要求不同。早期梅毒在正规、足量、足疗程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要复查一次,进行临床和血清学检查,以后每半年查一次,且随访2至3年,直至临床症状消失,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反应(如rpr或usr)阴性,方可判断为治愈。晚期梅毒的治疗比较复杂,治疗、复查、随访时间也相应延长。

         梅毒的随访与复治

  (一)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共2~3年。每次复查包括临床和血清复查(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严密观察临床变化和血清反应滴度变化。一般认为二期梅毒比一期梅毒和潜伏期梅毒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抗体滴度高,而且阴转时间长。一期梅毒疗后1年内和二期梅毒疗后2年内,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应转为阴性,不转阴的发生率约2%~10%。在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阴性时接受了足量抗梅治疗,血清反应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如发现血清复发(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vdrl试验阴性后滴度又超过1:8)或症状复发,应加倍量复治(按晚期梅毒治疗)。早期梅毒患者治疗3个月后,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不出现4倍以上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开始血清反应为高滴度(≥1:8),一年持续不变,则应考虑复治,无论复治与否,都应作神经系统及脑脊液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神经梅毒。

  (二) 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症状者,应根据情况考虑①检查脑脊液,以除外无症状神经梅毒;②再感染;③合并hiv感染。

  (三) 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血清固定,需随访3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四) 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应由有关专科随访终生。

  (五) 妊娠期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梅毒的随访与复治:对这梅毒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 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著降低, 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 红霉素等。 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 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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